弱势群体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与高收入群体相比较而存在。农村弱势群体是相比较农村群体而言的。从经济收入对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分析,农村贫困人口因其经济收入严重偏低,是属于农村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包涵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两部分。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城乡弱势群体非常重视,2007年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了“要用3到5年时间,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参照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将目标细化分解为“苏南地区于2008年、苏中地区于2010年、苏北地区于2012年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这一标准不仅是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标准,也是城乡弱势群体是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志,更是衡量是否达到全面小康和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关键所在。当前城乡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弱势群体的规模并未减少。农村弱势群体主要分布在苏中和苏北地区,像我省这样的经济发达省份,农村弱势群体也有不小的规模。据苏中地区南通市的调查,2008年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人年(每人每月约210元)的约有1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4%,农村弱势群体的数量在全省排名第六。由于城市经济总体优于农村,且各类社会组织发达,救助有力,所以农村弱势群体比城市弱势群体贫困程度更为严峻。在农村弱势群体中,女性占60%左右。 2.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较低。我省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与我省经济发展的水平偏差较大,通过对近几年在全省经济发展较快的南通市农村的调查,可以略见一斑。在南通市9个县(市)区中,2008年尽管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每月210元,但县(市)区差距较大。如启东市为150元,差60元;海门市为170元,差40元;通州市为150元,差60元;海安、如皋、如东三县(市)仅为140元,差70元。总体来说,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与“1美元”标准差距较大,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较低。同时,农村弱势群体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也令人担心,大多属于体弱多病的老人。据对南通市1000个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有残疾的占调查户的8.3%;患有大病的占4.6%;长期慢性病的占14.6%;体弱多病的占24.6%,60岁以上的占86.5%。 3.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各界对农村弱势群体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各种捐赠、捐助和帮扶活动有力推动了农村弱势群体的脱贫解困。但是,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到位,是导致农村弱势群体尚未彻底脱贫解困的重要原因。 “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各项政策的纲领性原则。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尽快让农村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对帮扶农村弱势群体的引领作用。目前,我省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相比,显得相对滞后。对此,省政府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危房改造以及积极发展农村慈善事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将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反映、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反映和存在的问题。 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的执行力,扩大社保面。要结合农村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使社保政策家喻户晓。要落实财政、社保相互制约,审计、纪检定期监督制度,保证社保资金专户存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落实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公示、农民工工资清偿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费、措施,做实社保个人账户;要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加大省政府财政转移力度,对实际补差水平应有明确的标准。要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改扩建乡镇养老院,扩大五保供养面和集中供养率。 再次,要不断增强应变力,努力完善农村救助体系。要在建立以生活、医疗、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的防控并形成政策体系;要对农村弱势群体进行分类分析、有针对性的救助,对尚有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关部门和组织要组织他们学习生产技能,并赠送生产资料,切实开展生产自救。对没有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以社会救助为主;要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帮一”活动,形成财政供养、社会捐赠、全民参与的救助格局;要落实各级救助机构、人员、经费,完善资料信息库,设立救助基金,动员社会力量、民间团体和慈善机构加入救助行列;要注意有序开展各类救助活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尽可能让农村弱势群体全部能得到救助,防止寒热现象和厚此薄彼现象的发生。 总之,农村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标准。作为省政协委员,面对农村弱势群体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存在的差距,我们大力呼吁:要积极关注、关爱农村弱势群体,让他们更多的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远离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