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目前已经拥有很多大型化工企业、制药企业,有的企业达到了国家环保方面规定标准,有的企业尚处在治理过程中。但目前一些沿江和沿海县市,仍然以较低门槛在其经济开发区引进或新建化工项目、医疗企业及其它排污大的项目,各地往往为了获取局部利益,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疏于污染的治理。 建议:1、新引进或新建项目(化工、医药等排污大的项目),全省设立统一环保准入标准,无论苏南、苏中、苏北还是沿江、沿海等县市均执行统一标准,严把环保这一关,不允许无环保治污手续及治污效果差的企业上马建设。要从源头上把关,避免将来花更大的代价来治理。 2、省相关管理部门设立统一的审批机构,按规定强制执行,只有经过该机构审查批准,才能立项或开工建设,如投产前验收不合格仍应终止该项目。 3、重点对沿海和苏北地区县市的新建、新引进化工项目进行监控,防止盲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