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有重点、多层次、多形式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省有经济合作组织6862家,成员农户220万户,截至2007年9月2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社有1200家,成员总数达12409个,主要集中在苏北、苏中地区,苏南较少,苏北地区登记678家,占总数的56.5%,苏中地区396农,占总数的33%,苏南地区126家,占总数的10.5%,基本覆盖了蔬菜、茶叶、蚕桑、干鲜水果、家禽家畜、水产养殖、加工和流通购销等主要传统特色产业,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改善了一家一户农民单独面对市场的弱势,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专业合作社利用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网络优势,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区域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产业经营,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和引导农民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原材料和种子(种苗)供应、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等,有效地推进了农产品树品牌、创名牌的进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增强市场竞争力。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积极开展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很好地促进了农民生产素质和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配套优惠政策不到位,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性有待提高。相关部门多数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然存在资金紧缺、贷款难、公共服务缺位、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市、县两级,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时间不长,从干部到群众真正理解的还是不多,办合作社的好处还没有得到实践的检验,农民没有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带来的实惠,加上一些优惠政策没能及时跟上,因而心中有顾虑,不敢大胆地往前走。此外,由于政府对发展合作组织相关政策的统一规划、配套研究还不够,导致政策不到位、不全面。 2、规模小,产品档次不高,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多,固定资产少,入社社员少,自身经济实力弱,带动农户和辐射产业范围相对有限;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从事的是农产品初级生产和销售,产品级别层次低,产业链不长,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新兴产业开发的能力不足,还没有能力拉长产业链走加工增值的道路;对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的再投入扶持不足,专业合作社上档次、上规模难度大,发展后劲受到局限,难以形成当地经济支柱产业;多数专业合作社会管理懂技术、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标准化、品牌化意识不强,产品的质量低,市场竞争力弱,不能实现品牌效应。 3、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规范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的专业合作社少,进行"二次返利"的专业合作社基本没有,内部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制度等。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水平不够高,民主管理的能力有待提升,相当一部分组织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社员不能参与管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利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为此,我们建议: 1、切实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强化合作社科技创新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财政应安排专门资金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尤其是要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合作社自主创新和转换应用科技成果。金融部门对合作社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担保机构,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切实给专业合作社提供优惠政策、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及时研究解决专业合作社建立、建设、运行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落实税收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而与之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朗,要及时推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种税收政策,凡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都应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资金、信贷、用地、用电、用水、运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检验、审查、审核、咨询、产品检测、评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3、着力创造农业科技创新的良好条件。制定政策引进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员,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一大批专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培养一批合作社科技骨干。鼓励和扶持合作社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加强新产品研发。健全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各种配套服务。以合作社为载体,有计划地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素质,并通过有组织的生产实验进行推广应用。 4、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共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措施来抓。认识到合作社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认识,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5、加强引导和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平台,要从单一地以整合生产环节资源为主,逐步实现做好流通、信息、科技、融资和农民培训等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充分体现服务功能,通过服务凝聚社员,增加影响,扩大辐射。要打破市、县区域界线,创造条件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增强行业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功能。要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二次返利分红比例,切实增加农民社员收入。要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政策优势,尽最大的可能组织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规范原有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规模和经营能力,争取更多的农民入社,使联系带动农户和涉及产业范围的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要探索新的组织形式,拉长产业链,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和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