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商议政,不断增强资政建言的前瞻性、精准性,努力提升凝聚共识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助力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智慧力量。
一、履职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二、履职内容
(一)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二)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三)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凝聚共识。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履职方式
(一)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发展·民生协商座谈会、政企协商座谈会及省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三)参加省政协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民主监督、考察和调查研究。
(四)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五)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七)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
参加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友好交往的有关活动。
港澳地区委员还应当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我省的发展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八)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