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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0 15:48

 扬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陈扬 

  《条例》是中共中央系统总结我国政治协商成功经验、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的制定,为人民政协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制度化安排有力推进政治协商。面对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的严峻挑战,凝聚智慧、增进共识、汇聚力量比任何时候都重要。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贯彻落实好《条例》、推动大团结大联合,人民政协责无旁贷。《条例》对政治协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我们在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政治协商工作的具体制度安排,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的工作格局,着力营造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坦诚协商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

  以规范化设计有序推进政治协商。《条例》在协商对象上,赋予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更大的参与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厘清政协政治协商与已有各种协商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做好政协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要研究搭建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协商的平台,统筹设计协商内容和协商方式、调查研究和协商议政、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在有序协商中形成最大共识。要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组织各界人士参与政协调研视察、协商监督等活动,广泛汇聚智慧和力量。要坚持把界别协商作为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和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召开前的必经程序,更加充分、更加专业地开展协商议政,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以程序化操作有效推进政治协商。《条例》明确了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筹备和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等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完善政协政治协商的“选题—答题—反馈—转化”闭环管理机制,坚持“党政点题、政府出题、政协选题、社会征题、委员荐题”有机结合,坚持知情明政、调查研究、协商互动环环相扣,坚持重要协商成果“专报制”、跟踪办理“督查制”和成果转化“评议制”有效衔接,着力提高协商的贴近度、精准度和实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