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戚寿余
《条例》专门就人民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作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为各级政协做实调查研究工作、提升政治协商质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强化调研工作自觉。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掌握实情,不了解民意,政治协商就不可能有成果、有建树。淮安市政协坚持把调查研究摆在重要位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 提高调研质量的实施办法》,组织2100多人次委员开展“如何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专题培训,让“不调研不协商、先调研后协商”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成为行动自觉。
紧扣中心大局选题。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工作原则,调查研究才能把握党和国家前进的大方向,紧扣党和国家发展的大目标,融入党和国家建设的大格局。淮安市政协按照省政协“4+X”要求,出台《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办法》,完善党政领导出题点题、部门单位商题、政协委员荐题、社会各界征题等选题机制,每年提出15个左右重点协商议题计划,经报市委审定后有序组织调查研究。实践证明,这样的调研选题更加精准聚焦,更能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大局。
创新调研组织形式。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昌盛的不竭动力,政协调研工作也不例外。为进一步拓展、丰富调研组织形式,淮安市政协探索创新主席会议成员领衔调研机制,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依托专委会和界别,采取“集中调研+自主调研”“主课题+子课题”等形式,形成“1+N”调研成果。重大调研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建立40多名专家组成的政协智库,调研后组织相关智库成员充分论证,形成的调研成果更加丰满、更有说服力。
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衡量调研工作效果的好坏,主要是看有多少对策建议进入了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推动解决相关问题。淮安市政协制定关于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的实施办法,建立成果报送、领办督办、办结反馈等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集中向市政协常委会会议通报调研报告、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等转化落实情况,既保护了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确保所提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