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王强
《条例》明确提出,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结合《条例》的学习和工作实践,我深刻感到精准选择确定协商议题是有效提升政协政治协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为此,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协商议题选择确定全过程。《条例》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政治协商工作的首要原则。要自觉接受、全面服从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对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部署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协商议题、重要协商活动等报经市委批准后实施,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政治协商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和进行。
第二,必须聚焦中心大局选择确定协商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治协商工作的重要原则。只有紧扣中心大局选择协商议题,才能找准方向、瞄准靶心,提高政治协商的针对性,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紧扣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奋斗目标,聚焦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要任务,精心选择协商议题,靶向发力、有的放矢,切实肩负起“挑重担、扛重责”的政治责任,在为全省发展大局多作贡献中展现徐州政协担当。
第三,必须建立选择确定协商议题的工作机制。《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点题,党派团体、委员和专委会荐题,主席会议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定题的工作机制。坚持开放、连接、协同、共生理念,多层次征求市党政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协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调整协商议题,推动协商议题与党政中心工作相衔接、与党派团体建议相统一、与社会各界需求相融合,切实把协商议题选择确定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坦诚协商的过程,作为政治引领、凝聚共识的过程,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协商效能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