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项雪龙
《条例》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要把握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政治性。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讲政治是政协协商的基本要求。要强化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统筹谋划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将党的领导贯穿政协协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努力增进“共识度”,不断扩大“朋友圈”,积极传播“正能量”,使党的主张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要坚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民主性。作为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之一,政协政治协商必须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凝聚力量。要平等协商,协商各方相互尊重,平等议事,不强加于人,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有序协商,按照规范协商程序,组织协商参与者充分表达意愿和建议,不各说各话,做到理性有度、合法依章;要真诚协商,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不偏激偏执,鼓励和支持讲真话、建诤言,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
要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效性。开展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有效履行职能使命,更好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协商内容要更聚焦,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前进大方向,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目标,融入党和国家建设大格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作风要更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认真组织调研视察和协商议事活动;成果转化要更高效,建立健全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形成工作闭环,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协商成果高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