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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0 15:44

南京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王立平 

  《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是我国政治协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地方政协组织必须贯彻落实好《条例》,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条例》体现了党领导政治协商工作的统一意志,确保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作为地方政协组织,必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政协协商之中。

  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政治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条例》落实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使政治协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扩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形成规范运行、多元多层的协商格局。作为地方政协组织,必须以工作实绩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和优势,进一步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更好地把政协协商优势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贡献政协智慧、书写政协答卷。

  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不断释放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潜能效能。《条例》构建政治协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执政党与参政党、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集良策以促进科学决策,聚共识以实现民主决策。作为地方政协组织,必须持续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加强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的相互衔接,以“解决问题就是进步,解决问题才是进步”理念,探索出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建议不止于批示”的协商模式,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