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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1 15:18

  省政协委员、省农科院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 赵 涵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推动种业发展,可以实施五大战略。

  实施国家种质资源战略,夯实种业发展基础。统一协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以及民营企业等社会多方力量,对我国濒危种质资源和特有种质资源开展抢救性收集和保护,积极引进国外种质资源。制定国家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中长期规划。设立国家专项基金,长期、稳定支持种质资源库建设和资源精准鉴定工作,发掘出一批优异种质和基因。将种质资源和成熟生物育种技术成果高效地向种子企业转移。

  实施种业科技创新战略,实现原始性创新突破。设立种业创新探索性研究专项,财政资金适度向原始创新性和基础性科研活动倾斜;发展新型基因编辑系统工具并获取知识产权保护,掌握种业发展主动权;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在种业研发中的应用力度,在高通量多组学、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等生物育种核心技术方向加强布局,逐步降低对检测仪器等进口设备的依赖;尽量避免开展尾随性研发,克服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的科技资源浪费。

  实施中国特色种业体系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基于“产学研”创新联合体的中国特色种业创新体系。借鉴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运行机制、“产学研”连接模式、主体利益分配模式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科研实力强、研究基础好的科研机构和高校,与种子龙头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出资,对不同阶段的研发投入各有侧重,针对种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培育高性能品种并实现市场化。

  实施种业强企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我国的种业巨头,使种业综合创新效率不断提升、附加值不断提高,避免“内卷式”无序竞争导致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合理加大对生物种业高科技初创公司在政策、融资、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高科技初创公司“微创新”“点突破”。

  实施监管制度现代化战略,确保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针对基因编辑技术尽快出台明确的、前瞻性的、不同于转基因生物的监管政策;针对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管理机构在充分评估转基因产品安全性和我国是否具备竞争力的前提下,尽快出台详细的规划、配套监管条例,发布明确的时间表,激发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动力,扫除生物技术育种产业化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