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常委、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 汪旭东
江苏要实现向农业强省、种业强省转变,必须在强化种业创新的同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种业知识产权的强保护,为充分挖掘江苏丰富的种质资源,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育种研发优势提供法律保障,为规范种业生产质量控制提供有效抓手。加强江苏种业知识产权的强保护,还有利于打击假冒、套牌、跨区域销售行为,为充分整合产业资源、创新经营模式,为优化种业管理秩序创造良好条件。
种业知识产权既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一般知识产权,也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独有的知识产权。其中,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种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更是种业知识产权的重中之重。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批10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有8件为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为积极有效构建江苏高质量种业产业体系,提升江苏种业创新能力,江苏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农业科技政策要聚焦和鼓励种业科学创新研究。对于筛选种质资源,挖掘优异基因等项目给予重点财政支持,努力促进更多突破性种业品种产生。这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二是加大对原始创新农业品种保护力度,积极发展江苏种业技术标准,引导和促进江苏种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改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为了体现科研项目成果、完成项目任务、报奖、评职称等倾向,促进种业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完善种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并着重解决新品种转化效率问题。四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监管力度,提升全社会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五是加强对侵犯种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保护和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案件;完善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举证制度,解决侵权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和公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