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林
宗教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在社会规制内合法有序地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依法治教这一重要目标任务,抓基层、打基础,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日益健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依法治教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组织禁而不绝和宗教领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工作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推进依法治教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落实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坚持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加大巡视巡察力度,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完善依法治教系统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治教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宗教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宗教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把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考核体系,加快推进宗教事务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3.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制定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党政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是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依法治教的“关键少数”。加强和改进对党政干部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推进依法治教的能力素质。落实普法责任制,分批次、分层次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法治宣传,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强化对宗教界的警示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