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拟于2018年11月初在南京召开,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精神;听取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的情况通报;审议通过《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的建议案》;审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大会发言和分组讨论,进行专题协商;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二、参加会议人员:省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各设区市政协主席;不是常委的省政协机关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机关副厅以上干部;部分省政协委员;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请在宁省政协各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活动召集人、各县(市、区)政协主席列席部分会议议程。
三、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江苏省政协办公厅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