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23年8月29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一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委员履职情况,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建档内容
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党派、界别、是否常委、住地、所属委员会等基本信息,以及履职建言的关注重点、专长领域。
(二)委员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1. 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
2. 参加主席专题协商会议、发展·民生协商座谈会、政企协商座谈会等情况;
3. 参加专题民主监督、委员集中视察情况;
4. 提交提案,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5. 参加专委会会议,以及调研、考察活动情况;
6. 参加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情况、界别(组)活动情况;
7. 参加学习培训、委员课堂、网络议政、服务为民活动,以及应邀参加市县政协活动等情况;
8. 应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执法检查、工作巡视等活动情况;
9. 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三)每位委员履职基本情况以填表形式提交(见附件),由本人每年1月填报。填报时,可登录江苏省政协网站综合业务平台在线填写表格,也可将纸质版本通过机要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寄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常委年度履职报告
(一)常委应充分发挥履职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
(二)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政协常委本人年度内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常委年度履职报告是在填写委员履职情况填报表的基础上,同时提交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 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2. 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作风建设情况;
3. 对做好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三)履职报告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
(四)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五)文字材料可登录江苏省政协网站综合业务平台在线提交,也可将纸质版本通过机要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寄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不是常委的委员应当提交年度履职总结。
三、工作分工
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在省政协办公厅统一领导下,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机关相关处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等承办。
(一)秘书处:负责统计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等情况。
(二)宣传信息处、社情民意处:负责统计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有领导批示、采用的需注明);负责统计委员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宣传等情况。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设计委员履职档案系统,对各方面提交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录入,整合设计纳入委员数据库。根据履职档案管理和应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升级完善。
(三)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本专委会委员参加本专委会会议、活动和专题调研、考察、民主监督、集中视察、界别(组)和服务为民活动等情况统计,常委会议提交大会发言来稿及采用情况统计。同时,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统计。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政协组织的出访、来访接待、会见会谈等对外交往活动有关情况统计。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委员履职档案的设计、管理、核查、汇总及统计分析工作,适时向省政协领导报送履职情况;负责统计住设区市省政协委员联系小组开展活动等情况;负责统计委员参加省政协以外单位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等。
四、档案使用
(一)综合分析统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建议,促进委员积极参加省政协会议和活动。
(二)根据需要将委员履行职责基本情况、常委履职报告向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相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三)委员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届中委员调整、换届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