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23年10月23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政协协商议政质量,不断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依据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通过加强协商议政质量建设,努力实现从偏重数量和形式向注重质量和效果转变,使政协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我省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顺应各界群众新期待,更好发挥政协“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切实担负起“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凝聚智慧力量。
2.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协性质定位,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省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协商议政;坚持双向发力,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质量导向,把提质增效贯穿履职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政协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二、目标任务
3. 政治立场坚定。牢牢把握政协组织的鲜明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共中央决策及省委要求在政协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4. 人民利益至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反映群众呼声,顺应群众意愿,协助党委政府破解民生难题、增进人民福祉,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
5. 特色优势彰显。立足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人才荟萃的优势,鼓励委员有序表达意见诉求,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
6. 建言献策科学。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掌握情况准确,研究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7. 成果转化有效。建言献策既有助于党委政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又有助于在协商议政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各党派团体、各界委员之间的思想沟通、凝聚共识,并面向社会广泛联系群众,做好统一思想、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三、实施路径
8.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巩固扩大主题教育成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严格执行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构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学、季度学习座谈交流学、委员课堂辅导学、读书活动专题学等常态化学习制度体系,组织专门委员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委会工作领域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和学习座谈制度,切实增进“四个认同”,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9. 准确把握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委员增强政策意识,主动了解、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委各项要求,为更好履职打牢政策基础。完善情况通报制度,适时举办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邀请党政部门通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和委员普遍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帮助委员更好知情明政、提高履职能力。依托数字政协,以线上形式积极宣传政策、解答问题。
10. 精心选择协商议题。紧扣国之大者、民之关切,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总要求总目标总蓝图和主题主线,围绕“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聚焦10项具有牵引性的重点工作,选准选精协商议题。协商议题注重同协商形式相匹配,对一些重大协商议题,综合运用不同协商议政形式,做到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提高整体效能。
建立健全年度协商计划选题机制。广泛征集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政协、有关智库组织、政协界别及所联系群众的选题建议,重视通过网络征集选题。省政协研究室在汇总各方意见基础上,起草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提交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和省政协党组会议讨论修改;省政协办公厅就协商计划草案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建议,按程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并以省政协党组文件报请省委审定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
1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中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省委《关于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办法》要求,灵活采取分组调研、蹲点调研、自主调研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切实增强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统筹调研组织安排。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重点协商议题调研由主席会议成员担任组长,专门委员会调研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界别调研由界别召集人担任组长。参加重点协商议题调研的成员一般在8人左右(不含调研地委员),可适当邀请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政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参加专门委员会调研的成员一般在6人左右,以本专门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有专长的委员为主。专门委员会调研和界别调研原则上安排1-2个设区市实地调研,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可适当增加。需赴省外调研,由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定,每次调研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时间6天以内、人数8人左右。省外调研,各专门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同一时间段内,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设区市、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
精心制定调研方案。坚持先学习后调研,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关于相关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工作部署,通过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党政有关部门情况介绍,找准调查研究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出调研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方法、人员组成、成果体现、后勤保障等。调研方案由承办部门提出并报经牵头调研的领导同志审核后,报送省政协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实施。
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座谈交流与个别了解相结合、定向调查与随机走访相结合、典型案例解剖与抽样分析相结合等方式,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掌握客观情况信息,提高科学性和实效性。多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单位开展调研,用心座谈走访、细心摸清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对重要数据和材料要加以核实,努力使了解的情况信息全面、客观准确。
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每次调研结束前,调研组组长要主持召开内部讨论会,对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以此为基础在两周内提交调研报告。健全完善同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机制、同专门研究机构联系合作机制,引导各方充分论证、群策群力,不断提升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
12. 务实协商交流讨论。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精心制定协商方案,主动就重点问题与有关部门提前沟通协商;协商交流中,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引导委员之间、委员与有关部门之间积极互动交流,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注重跟踪了解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切实推动问题解决。把互联网优势和政协协商特色相结合,依托数字政协,精心组织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更加经常有效地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立法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家协商,提高协商成效。要坚持事先协商、事中协商和事后协商相结合,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继承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鼓励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讲真话、道实情、建诤言。
13. 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运用会议监督、专项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联动监督等形式,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及时反映监督意见,在省政协重要协商议政活动互动交流中,在省政协重点提案督办、提案办理协商、走访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时,在省政协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等相关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民主监督同经常性履职结合起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14. 形成高质量议政成果。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建议案和主席专题协商会议、政企协商座谈会、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形成的专项建议,由分管副主席负责组织起草,经主席会议审议。重要的视察、考察、调研、专题民主监督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专题民主监督报告等,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牵头组织起草,分管副主席要加强指导。起草过程中,要组织召开研究讨论会,充分吸收专题调研成果和委员们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议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撰写专题协商会议建言资政专报,做到集思广益、精准建言、确保质量。在服务全国政协调研组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组调研过程中,及时梳理整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建言资政成果。落实省政协《关于推动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意见》要求,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政企协商座谈会、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形成的协商成果,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重要的视察、考察、调研、专题民主监督形成的协商成果,在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省政协办公厅文件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党政有关部门。
15. 注重推动成果转化。综合运用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抓好协商议政成果转化运用。建立完善省政协办公厅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沟通机制,推动协商议政成果的反馈和落实。建立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沟通机制,对协商议政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跟踪,对有承诺的协商事项明确专人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跟踪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进研究;对相关部门采纳落实意见建议的情况,及时向委员反馈。
16. 着力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政企协商座谈会、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向媒体开放的力度。建立协商议政成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协商议政成果和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17. 加强党的领导。省政协党组及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协商议政质量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相关重大任务,听取重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协商议政质量提高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政协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新成效促进协商议政质量不断提高。
18. 压实履职责任。坚持以过程保全程,把牢关键环节,强化节点控制,在议题选择、调查研究、协商议政、形成建言资政报告等各环节建立责任制,特别是要对协商议政成果层层审核把关。牵头负责的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同志要认真负责,办公厅、研究室要统筹把关,切实扛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19. 重视专门委员会建设。专门委员会要制定专门的计划方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委会工作领域的重要论述精神。专门委员会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向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注重突出质量导向,重点报告协商议政的成效。适时召开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加强新时代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举措。修订提升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和履职清单,制定并落实界别活动办法、专家协商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促进各专门委员会立足专门领域、聚焦主责主业、形成工作特色。结合专门委员会工作实践,深化开展“双周联系委员日”活动、服务为民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助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活动等。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各党派团体的协同合作、与各界别的联系配合、与省直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促进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优势叠加,增强整体合力和履职活力。
20. 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加强委员学习培训,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政协基本知识,广泛学习与政协履职相关的知识。委员要着力在协商议政实践中磨练自己,全面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建立完善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常委、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制度,健全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制度,引导委员做好“委员作业”、常委交好履职报告。将委员参加会议、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和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纳入委员履职档案,把工作质量作为点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21. 建设政治机关、模范机关。弘扬团结奋斗、读书学习、调查研究、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之风,着力焕发机关干部“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精神面貌。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提高协商议政质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