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7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五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省政协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习座谈会在省政协党组领导下,依托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旨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委员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三条 学习座谈会组织委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理论品格和实践要求,全面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坚持好、运用好“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相关工作领域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学习中共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履职能力建设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第四条 依托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建学习座谈小组,各组由省政协党组成员担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主席会议党外成员和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成员,根据需要吸收专门委员会所联系相关界别小组召集人和部分委员参加。
第五条 根据学习主题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加学习座谈会的人员,人数以有利于实现委员学习交流全覆盖为宜。可结合各小组特点,结合履职活动,创新开展学习。
第六条 原则上每季度以小组为单位分别举办或联合举办为期半天的学习座谈会。学习座谈会由各小组组长主持,一般安排重点发言和交流研讨,可视情安排辅导报告、导读领学等。
第七条 从实际出发,在学习形式、学习效果、学习成果运用上探索创新,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委员课堂等相协同,与理论研究、委员读书、谈心谈话活动等相贯通,与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相联动,与重点协商议题和履职工作相结合,提升学习座谈会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条 学习座谈会中反映的重要信息、提出的重要建议可通过提案、社情民意方式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九条 每年初,各学习座谈小组分别制定年度学习座谈会计划,经组长审定后,按程序报送省政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每季度学习座谈会主题和方案按程序报审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动员委员积极参加学习座谈会,参加学习座谈会情况记入履职档案。省政协党组成员和中共党员委员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身体力行、自觉学习、带头学习。
第十一条 学习座谈小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相关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提供学习资料、记录整理、学习总结、档案归档等服务保障工作。学习座谈会结束后形成学习报告报省政协党组。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灵活方式,加强对学习座谈会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