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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9 16:49 来源: 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发挥中共党员委员特别是党员常委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等方面的模范作用,促进政协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协党组成员加强与常委联系交流,更好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激励常委更好发挥在政协履职中的示范作用;党员常委与党外常委结对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党外常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动广大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第三条  省政协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带头联系常委,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实现全覆盖。党组成员、党员常委在联系他人时,称为联系人;党员常委、党外常委被他人联系时,称为联系对象。

  (一)党组成员联系常委。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联系其所分管部门的常委。每位党组成员联系8—10名常委,以党外常委为主。

  (二)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的具体安排按照便于联系交流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综合考虑委员所在地、工作领域、所在专委会等因素。每位党员常委联系1—2名党外常委。

  党组成员联系常委具体人员安排,由办公厅提出初步方案;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具体人员安排,由委员工作委员会提出初步方案,经省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无特殊情况,届内一般不作调整。

  第四条  省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常委,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员常委联系党外常委,每人每年不少于两次。联系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共同参加各类会议、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开展工作联系,也可以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手段联系。

  第五条  担任省政协副主席的党组成员联系工作由所分管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应服务保障,担任秘书长的党组成员联系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服务保障。

  党员常委联系工作由所在或所联系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服务保障。

  第六条  联系人开展联系时,要做好工作记录,对联系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联系内容等情况,准确及时记录下来。相关处室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七条  联系人对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政协党组或所在专委会分党组汇报,对于反映有答复的,联系人要及时向联系对象反馈。

  第八条  党员常委每年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时,将联系党外常委情况作为一项履职内容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