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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9 16:45 来源: 本站原创

(2019年7月3 日中共江苏省政协机关党组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中共江苏省政协机关党组会议修订,2023年8月30日中共江苏省政协机关党组会议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省政协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苏巡发〔2019〕5号)、《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苏巡发〔2018〕13号)、省委巡视办《省级机关部门巡察监督重点清单》(苏巡办发〔2019〕98号)精神,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协党组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查找政治偏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巡察对象

  省政协机关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党组要求巡察的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机关党组一般在省委一届任期内对所属单位实现巡察全覆盖。

  三、巡察内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是否存在学习不系统、理解不深入、行动跟不上、落实缺乏创造性等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省政协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定、定位不准确、履职不到位情况;是否认真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并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

  2.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坚定政治信仰,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是否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否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是否存在“三会一课”不正常,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缺失问题;是否存在党费收缴不规范及对党员发展工作不重视、不规范问题。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正确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位、落到底;纪检委员是否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科学有效开展工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是否严格执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防控廉洁风险。

  5. 发挥职能作用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使命,结合实际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是否坚持主动谋划、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强化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根据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纠正偏差;是否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构建合理的工作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6.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省政协党组具体措施要求;是否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驰而不息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否存在利用政协影响力或委员资源谋取私利现象;是否存在脱离群众、“衙门作风”、“冷硬横推”现象;是否存在不勤政、不担当、不作为,庸懒散松现象。

  7. 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持从本级抓起,以上率下、带头整改;是否对照问题,剖析思想、查摆问题根源,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是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任务、阶段任务和长期任务,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是否存在“过关”心态、“新官不理旧账”,搞“下不为例”等问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是否抓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否建立整改督查机制,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是否存在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是否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8. 机关党组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机制

  积极构建“机关党组负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1. 机关党组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省政协党组要求,制定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统筹推进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机关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

  2. 机关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向机关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机关党组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研究处理巡察工作有关重要事项,按规定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听取巡察组汇报,提出巡察成果运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3. 机关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是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

  4. 机关党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巡察组。巡察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一般由正处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工作人员巡察期间与原部门工作脱钩。

  5. 主动接受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指导和协助,做好巡察工作。

  6. 被巡察党组织认真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五、工作流程

  巡察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台账、走访和民主测评、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每轮巡察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1. 明确巡察对象和时间。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按照巡察工作年度计划,提出本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和时间安排,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机关党组审定。

  2. 组成巡察组。巡察办会同人事处,根据回避原则和工作需要,提出巡察组人员选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人事处办理抽调,人选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巡察办组织巡察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3. 印发巡察通知。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和计划时间,要求其做好准备并指定巡察工作联络员。

  4. 收集问题线索。巡察办根据需要协调驻机关纪检监察组、人事处、行政处、宣传信息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有关问题线索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反映,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5. 制定工作方案。巡察组在广泛收集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和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梳理重点关注问题和工作方向,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时间等内容,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

  6. 筹备进驻事项。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工作方案,巡察组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巡察组组长在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开通信访电话和电子邮箱,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进驻准备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其做好材料准备、会议筹备、后勤保障等进驻准备工作。

  7. 召开动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巡察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被巡察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会议。近三年来担任过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列席会议。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议程包括:巡察组组长讲话,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8. 受理信访。巡察进驻后,巡察组公布用于受理信访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视情设立意见箱,按规定受理信访。各部门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新的问题线索、接到新的信访举报或了解到其他重要情况时,应立即向巡察组通报。

  9. 听取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及时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汇报会。巡察组应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提出要求,汇报材料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60%。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有关工作专题汇报。

  10. 个别谈话。巡察组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被巡察党组织实际,确定谈话对象,制定谈话提纲,组织个别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

  11. 查阅台账,核实情况。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审计报告、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合同及招投标资料等。经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可采取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组织政治体检测评和问卷调查、询问相关知情人、主持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以及调阅相关文件、干部档案等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了解。秘书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行政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专业支持,必要时协助联系法律顾问、财务审计等专门机构和人员。

  12. 制作巡察工作底稿。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巡察工作底稿,确保巡察报告的观点和事实有依据有支撑。工作底稿内容包括巡察了解问题概述、问题来源、了解过程、事实摘要及有关支撑材料。

  13. 召开组务会。巡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巡察组工作人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问题,确定细化下一步工作重点。

  14. 巡察撤点。巡察组将调阅资料退还被巡察党组织,做好脱密工作,销毁不需归档的文件资料,巡察组工作人员上交与巡察相关资料并签订涉密资料“零持有报告”。巡察撤点前,巡察组组长可就有关问题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

  15. 起草巡察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起草巡察情况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问题(问责)线索情况报告。巡察情况报告应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如实报告巡察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个别谈话中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情况,巡察组可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个别谈话情况报告,重点报告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在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起草形成问题(问责)线索情况报告。巡察组应及时就各类报告中的专业内容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各职能部门应严格程序、优先处置,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16. 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原则上在现场巡察结束后1个月内听取巡察组汇报。机关党组及时听取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情况的汇报,研究成果运用。机关党组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点人点事点问题”,讲话内容和巡察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省委巡视办报备。

  17. 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巡察组根据机关党组和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以及巡察发现问题清单,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召开巡察反馈会议。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参会范围原则上与进驻动员会一致。议程包括: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意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反馈会议后,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适当形式公开巡察反馈的相关内容。

  六、成果运用

  建立完善从反馈到整改,从移交到处置,从督查到问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加强整改监督,深化成果运用。

  1. 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构建巡察整改闭环管理体系。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在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将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清单以及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巡察反馈后的3个月内、半年内,分别向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巡察整改办结报告。巡察办会同驻机关纪检监察组、人事处、机关纪委承担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深入推进后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一般应在反馈后半年内全部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巡察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2. 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性问题,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对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和人事处优先办理,办理情况自移交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

  3. 坚持把巡察与主题教育、日常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标本兼治作用。注重分析巡察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规定,加强源头治理。

  七、队伍建设

  1. 建立专兼职巡察人才库。巡察办会同人事处,根据机关党员干部实际情况,明确总体规模、来源构成、人员条件、抽调方式、管理规定等,以熟悉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财务审计、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重点,研究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

  2. 健全巡察干部选配机制。注重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优先安排选调生、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军转干部、拟提拔干部、新提拔干部等参加巡察的机制,每年对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名单进行更新,不断为巡察工作补充新鲜血液。

  3. 强化巡察业务培训。对巡察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通过集中轮训、以干代训、跟班锻炼以及“走出去”学习等多种渠道,提升巡察干部综合素质。

  4. 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对巡察干部作出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当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

  八、巡察纪律

  1. 巡察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

  2. 巡察组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处理该单位工作上的具体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3. 巡察组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省政协党组具体措施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4. 巡察材料、记录及工作底稿等应妥善保管,及时集中归档,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5. 被巡察党组织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准确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不得阻挠、干扰巡察工作开展。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印发的《江苏省政协机关党组巡察工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