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重大部署,根据全国政协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协调查研究工作,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大兴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要求,紧扣重要协商议政会议开展调研,坚持不调研不议政,综合运用座谈研讨、走访调查、蹲点调研、问卷调查、委员自主调研等方式,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探索积累了一些调研经验,形成了一批内容详实、观点鲜明的高质量调研成果,有力促进了政协高水平履职,有效服务了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第三条 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基本功,也是参政议政的基本功。做好人民政协调查研究工作,对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界别群众,提升建言资政质量、增强协商监督实效,助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按照“重调研、勤调研、善调研”的要求,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以高质量协商、高水平建言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
第四条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明确的总要求、总目标、总蓝图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紧扣省委、省政府重要安排,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认识和把握,善于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注重建言资政,又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坚持群众路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同界别群众的联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听真话、察实情,谋实招、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实;坚持双向发力,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的组织优势,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凝聚共识、促进发展;坚持攻坚克难,勇于涉险滩、破难题,努力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战胜困难的实际成效;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更好服务中心大局。
第二章 重点内容
第六条 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事关全局的战略性调研、新时代新情况的前瞻性调研、破解复杂难题的对策性调研、重大工作项目的跟踪性调研、典型案例的解剖式调研、推动落实的监督性调研,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科学选定调研课题,切实增强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美丽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两会和省两会精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
(四)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工作安排,围绕落实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重要任务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
(五)贯彻执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
(六)全面落实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省政协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的具体安排。
(七)省政协委员通过重点提案、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等反映的问题,通过数字政协等大数据分析研判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重大部署和省委重要安排,及时研究提出调研工作安排,开展专题调研。
每年年初,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结合专委会、界别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调研初步选题,由研究室汇总后,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党政部门、党派团体、设区市政协、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开展选题论证,进行协商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
省政协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协调调研选题、时间地点等,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重复调研,形成年度调研初步安排,依次提请秘书长会议审议和主席会议审定,形成省政协年度调研计划。临时增加或调整调研课题,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做好调研准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确有必要、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调研组。参加重点协商议题调研的成员一般在8人左右(不含调研地委员),适当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政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专门委员会调研的成员一般在6人左右,以本专门委员会委员特别是有专长的委员为主。专门委员会调研和界别调研原则上安排1~2个设区市实地调研,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可适当增加。需赴省外调研,由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定,每次调研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时间6天以内、人数8人左右。省外调研,各专门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同一时间段内,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设区市、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
坚持先学习后调研,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关于相关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工作部署,通过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党政有关部门情况介绍,找准调查研究的切入点、落脚点和着力点。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出调研的重点方向、时间地点、方式方法、人员组成、成果体现、后勤保障等。调研方案经主办单位研究同意并报经牵头调研的领导同志审核后,报送省政协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务实开展调研。灵活采取分组调研、蹲点调研、跟踪调研、联合调研、委托调研、自主调研和“四不两直”等方式,综合运用小型座谈、“一对一”“二对一”“多对一”个别访谈、随机走访等办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听市场主体、听基层党员、听普通群众的意见建议,问所期所盼、问突出问题、问工作良方,全面掌握第一手情况。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调研方式,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专家调查、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深入研讨总结。每次调研都要及时总结,并于两周内提交调研报告。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要组织调研组全体成员认真讨论研究,交流调研体会、思想收获,探讨相关问题、对策建议,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思路办法、真知灼见。对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问题以及深层次关键性问题等,要一条一条研究透彻,找准根源和症结,提出务实管用的破解之策。要注重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把协商贯穿调查研究工作的全过程,鼓励调研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表达,求同存异、集思广益、兼容并蓄、凝聚共识。
第四章 成果运用
第十一条 提高调研成果质量。全面梳理汇总调研情况,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论证、提出对策,形成调研报告和问题清单、建议清单,既客观反映事实和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又充分反映委员们通过调研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的情况,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益、言之有用。
调研报告要文风朴实、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5000字。调研组组长要深入研究问题、亲自参加撰写报告,调研组成员要积极参与讨论、贡献智慧。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形成的成果,在报送省委、省政府或提交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讨论前,要组织专门研讨,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
第十二条 丰富建言资政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每年形成20~30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专项建议等,每个专门委员会2~3篇,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调研组可推荐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等会议上发言。在服务全国政协调研组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组调研过程中,及时梳理整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建言资政成果。
第十三条 规范成果报送程序。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调研成果经调研组讨论,必要时提请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批。民主监督性调研等重点课题的调研报告按程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重点协商议题调研成果,在调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省政协办公厅文件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党政有关部门。省政协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和把关,避免重复报送、多头报送。
第十四条 推动采纳落实反馈。报送的调研成果由党政相关部门办理,省政协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积极配合,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跟踪了解办理落实情况,研究分析落实质效,提出进一步推进落实的工作建议。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通过再调研、再协商的方式推动调研成果更好转化落实。根据需要对调研对象等进行回访,持续推动问题解决,加强有关工作。省政协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及时向调研组和有关方面反馈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情况、党政部门办理落实情况。涉及保密内容的,严格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调研工作在省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省政协办公厅要做好调研的统筹协调、计划安排、新闻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室做好重点协商议题遴选、重点调研课题策划、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等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调研、精准建言资政、促进转化落实,驻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纪律作风的检查监督等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第十六条 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多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单位开展调研,防止嫌贫爱富式调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防止走过场、不深入。中共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调研时间超过5天的调研组,应成立中共临时党支部。
第十七条 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调研工作专项评估总结机制,省政协办公厅每年对上年度组织调研、形成共识、报告质量、成果转化、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价,向主席会议专题汇报。发挥领导示范作用,从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做起,每人每年牵头1~2项重点课题调研。强化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把开展调查研究情况作为委员履职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学习培训,促进知情明政,支持委员依托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委员工作室等开展自主调研。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定期通报表扬优秀调研成果,树立鲜明导向,形成良好氛围。建立调研数据库,汇集调研情况和调研成果,为调研提供大数据支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