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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9 11:37 来源: 本站原创

(2022年7月13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履职服务工作的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政协部署,将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活动安排纳入省政协年度工作安排,改进服务方式,认真组织落实,推动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省政协主席担任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活动召集人,协调组织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开展履职活动。办公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活动联络员,协助召集人加强与住苏全国政协委员联络沟通,具体做好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各项履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办公厅联络处负责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做好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参加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参加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前,召开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了解掌握我省需要提请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为住苏全国政协委员更好地提交提案和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创造条件。 

  四、协调做好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读书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视情邀请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委员读书活动。 

  五、每届内至少组织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开展一次跨省视察调研。 

  六、邀请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列席省政协全体会议,编入委员小组,参加小组会议和讨论。省政协举行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重大纪念活动、委员课堂和情况通报会等活动时,视情邀请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参加。 

  七、组织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围绕省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议题在省内开展专题视察和座谈,邀请省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八、鼓励支持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发挥优势和特长,参加市县政协组织的调研考察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等活动,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更好联系服务所在界别群众。 

  九、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做好住苏全国政协委员的信访接待工作,规范使用委员履职经费。 

  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帮助解决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底汇总当年住苏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全国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