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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7 18:06 来源: 本站原创

(2019年2月26日省政协党组会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省政协党组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省政协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48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18〕39号)精神,按照省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协党字〔2022〕1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组织和引导党员委员自觉接受省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参加省政协党组织活动、进行党性锻炼,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更好发挥政协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成立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在本专门委员会分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委员履职小组,每个委员履职小组设立1个临时党支部。 

  (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委员不转隶组织关系,编入所在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参加相关组织生活。 

  (三)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一般设党支部书记1名,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各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委员履职小组的中共党员同志担任,其人选由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研究确定。 

  (四)每年年底,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向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汇报党员委员开展双重组织生活工作情况及次年工作计划。 

  (五)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原则上换届时组建。届中,可由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集中学习培训、视察考察调研、团组出访等,根据参与活动党员委员数量和工作实际成立临时党支部。 

  (一)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在现有党员委员编组基础上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所在小组中共党员召集人担任。 

  (二)一周及以上的集中学习培训、视察考察调研活动,由负责组织活动的机关党组或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 

  (三)团组出访,由负责组团的机关党组或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党员委员围绕履职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引导。 

  (三)督促党员委员积极参加政协履职活动,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作表率。 

  (四)落实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要求,贯彻党的部署,宣传党的政策,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广交深交朋友,加强团结联谊。 

  (五)落实专门委员会分党组部署的任务,适时向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报告工作。 

  第六条  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成立的临时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委员认真学习贯彻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议、省政协全体会议小组召集人会议精神,要求党员委员做好表率,带头认真审议和讨论会议文件,带头改进会风、严肃会纪。 

  第七条  省政协有关集中学习培训、视察考察调研、团组出访等活动中成立的临时党支部,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开展支部活动,改进工作作风,严守纪律规矩,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八条  在省政协党组领导下,机关党组负责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工作指导。机关党委协助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指导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开展相关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活动的日常组织服务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