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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8 18:57 来源: 本站原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改进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作用,切实担负起把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对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2.目标任务。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在政协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要以宪法法律、相关政策和政协章程为依据,按照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各方面工作制度,并强化制度落实和执行,提升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更好承担政协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的工作任务,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广泛凝心聚力。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性质定位,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坚持服务大局,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履职为民;坚持质量导向,把提质增效贯穿于专门委员会工作全过程;坚持分类指导,尊重不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律;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务实推进,激发优势活力。 

  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协商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 

  4.优化协商议题遴选产生机制。省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更好运用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政协协商一线优势。专门委员会要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党政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协对应专门委员会等各方意见,提出自身年度协商调研选题建议,并组织研究论证。将确定承办的省政协专题协商、集中视察、民主监督、提案办理协商等重点协商议政活动作为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协商工作安排,监督性议题、持续跟进议题应占一定比例。机动议题在省政协协商议政总体工作中统筹安排。 

  5.组织服务好协商议政活动。参与落实全体会议协商议政活动相关工作任务,视情提交集体提案或组织界别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与大会发言评审遴选等工作。积极承办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政企协商座谈会等重点协商议政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开展界别协商。健全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机制,把协商贯穿提案交办、办理、督办全过程。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着力打造“一委一品”特色品牌。探索创新协商方式,运用智慧政协建设成果,以江苏政协门户网站、掌上履职APP等为载体,组织开展网络直播议政、网上主题议政、视频远程协商、委员在线访谈、网络民意征集等,充分展现政协工作的时代特征和鲜明特色。 

  6.提升调查研究质量。坚持调研与协商相衔接、调研于协商之前,完善选题策划、人员组织、调研形式、研究论证、成果转化、跟踪反馈等全流程规范。根据议题需要,可与党政部门、党派团体、市县政协、有关智库、专家学者等开展联合调研。探索推进委员自主申报调研。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重点协商议题调研由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其他议题调研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创新调研方式,加强调研论证,增强调研实效,调研中要分别形成成绩清单、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综合反映调研成果。发挥委员在调研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委员带着问题调研,聚焦对策研讨,提出真知灼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7.规范协商议政流程。总结专门委员会参与协商实践经验,建立政协协商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优化参会人员结构,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通过发言、提问、回应等,促进意见和观点的充分沟通,努力形成协商共识,推动协商不断深入。积极营造良好协商氛围,鼓励参与协商人员各抒己见,做到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 

  8.增强协商议政实效。开展专业性学习培训,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提升协商素养,遵守协商规则,增强互动能力和知识储备。重视发挥省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落实知情明政和协商议政的质量评价机制。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扩大政协协商成果传播范围,更好凝聚社会共识。 

  三、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中心环节 

  9.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由省政协党组成员牵头,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每季度安排一次学习座谈。完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学习、主任会议集体学习和专门委员会学习座谈会机制,健全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制度,实现专门委员会委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全覆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学习与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结合起来,将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与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不断凝聚共识、扩大共识。 

  10.健全凝聚共识的载体机制。专门委员会每年开展一次以自我教育为主旨的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完善专门委员会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谈心谈话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走访看望委员等制度,交流看法、沟通思想、增进共识。积极开展以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走进一联系”活动。鼓励委员积极参与基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通过委员工作室联系基层群众。加强文史资料工作,更好发挥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 

  11.支持和鼓励委员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家名家集中的优势,通过组织委员参加专题学习培训、政协讲坛、情况通报会、委员讲堂和专题性委员宣讲团等,解读政策、研判形势、回应关切、引导预期。完善委员依托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群众机制,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下基层等特色活动。每届各专门委员会至少提交一份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思想状况分析报告。支持鼓励委员通过政协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方式积极发声。 

  12.做好新时代团结联谊工作。完善专门委员会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通过联合调研、联动监督、联办协商活动等方式,加强合作共事。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了解思想动态、反映利益诉求,加强团结引导。探索开展涉民族宗教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加强与民族宗教工作智库交流合作。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等工作,支持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人士关键时刻站出来、敢发声,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加强港澳委员培训,建立定期走访港澳委员制度,密切与港澳社团的联系。拓展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交流交往,围绕助推苏台合作等议题交流沟通。邀请海外特邀代表人士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视察考察等。注重政协优势作用,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介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四、着力形成加强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合力 

  13.加强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贯彻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决议决定和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对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的机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总体工作情况定期汇报、重要工作专题汇报等制度。修订专门委员会通则。省政协每届召开一次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4.做好办公厅对专门委员会的服务工作。树立鲜明服务导向,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寓协调于服务之中,为专门委员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办公厅、研究室与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日常协调,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支持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专门委员会与所联系界别之间密切工作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工作效能。注重发挥界别召集人作用。 

  15.重视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按照全员参加、有利履职、尊重意愿、协商统筹的原则,将政协委员编入专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程序,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协商讨论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调研视察成果等重要事项。发挥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集体领导作用,主任主持专门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有关职责,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不在原单位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主任相对固定时间在政协办公。保障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 

  16.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出席全体会议、认真履职建言基础上,积极参加本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活动。根据调研课题或视察监督内容,视情邀请非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活动。专门委员会到市县调研时注重邀请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参加。按要求报送委员履职情况,配合做好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坚持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并重,引导委员强化政治责任,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强化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的责任,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责任。 

  17.密切与全国政协、市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加强与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指导支持,积极参与协同调研、联动协商、专题研讨等。各专门委员会每届原则上召开一次各设区市政协对应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加强对市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指导,并把握好边界和力度。 

  18.健全专门委员会与党政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以议题为纽带,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双向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交流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可视情邀请对口部门参加,应邀参加对口部门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 

  五、全面加强党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 

  19.加强省政协党组对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向省政协党组负责。省政协党组加强对专门委员会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工作制度落实、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党员委员作用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修订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省政协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党组成员加强对所分管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指导,切实承担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小组召集人责任。完善省政协党组成员依托专门委员会点评党员常委履职建言情况等制度。支持派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20.发挥机关党组对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指导作用。机关党组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受省政协党组委托,指导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协调分党组建设、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等重要问题。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1.强化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发挥分党组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分党组会议,学习贯彻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专门委员会重要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分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分党组成员不在原单位任职后,组织关系应转入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在政协任职结束后转回原单位。探索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党支部工作的有效途径,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专门委员会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机制,发挥他们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22.加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队伍。围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抓好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干部的理论学习、专业培训、实践锻炼、培养使用等,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干部更多一些热情、更多一些创新、更多一些奉献。调整、考核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骨干,注意听取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意见。机关党委对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党建工作和党员开展评议时,将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评价情况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