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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06 16:12 来源: 本站原创

  

  (2019年5月5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把中共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根据全国政协部署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委员讲堂和专题性委员宣讲团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委员讲堂和专题性委员宣讲团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为宗旨,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第三条  委员讲堂和专题性委员宣讲团要突出学习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并与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历史、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结合起来。 

  第四条  委员讲堂和专题性委员宣讲团坚持以委员为主体,由委员自己讲,相互交流心得、分享感悟,着力打造解疑释惑、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平台。 

  第五条  建立委员讲堂主讲人备选名录,制定委员讲堂年度计划,确定主讲人人选、演讲主题及时间安排。委员讲堂由每个专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每次安排2-3位委员主讲,可与委员界别活动结合开展,也可邀请各界人士参加。 

  第六条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广泛征求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宣讲主题,组织2-4位委员组成宣讲团,围绕宣讲题目进行集体备课。根据各地政协委员学习培训需求,组织宣讲团赴市县政协开展宣讲,一般每地安排半天时间。可通过掌上履职APP、网络媒体等进行直播。 

  第七条  担任委员讲堂主讲人和参加专题性委员宣讲团情况,作为委员履职的重要内容,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第八条  委员讲堂和专题性委员宣讲团工作在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由学习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