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协对市、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当好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江苏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紧紧锚定使命任务,以“学习新思想、创新添活力、履职高质量、树立新形象”为主题,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履职方向、履职原则、工作思路、重大协商活动等方面指导市、县(市、区)政协开展工作,把方向、作示范、解难题,不断开创新时代全省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新时代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宏观与微观指导相结合,既注重对思想政治的引领和履职工作的谋划,又加强对履职方式方法和协商活动组织的指导;坚持联动推进,调动市县政协积极性,强化履职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实现信息互通、队伍共建、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探索创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新担当新作为展现全省各级政协的新风貌新样子。
三、指导内容
1.强化政治引领。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传达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委关于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市、县(市、区)政协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2.加强党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导市、县(市、区)政协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发挥好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建言资政。把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为献计出力的主线,指导市、县(市、区)政协聚焦中心任务,坚持履职为民,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实现各项履职活动从偏重数量和形式向注重质量和效果转变。
4.广泛凝心聚力。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指导市、县(市、区)政协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把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和省委对重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5.推进协商监督。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指导市、县(市、区)政协进一步完善协商议政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探索基层群众参与政治协商的有效途径,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努力使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
6.抓好自身建设。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指导市、县(市、区)政协抓好委员学习培训、服务管理。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工作的指导,关心市、县(市、区)政协机构设置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市、县(市、区)政协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四、指导方式
1.学习培训。将市、县(市、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纳入省政协培训范围,每届至少轮训一遍;适时举办针对政协机关干部的专题培训班。推荐市、县(市、区)政协负责同志参加全国政协的有关培训。对市、县(市、区)政协开展委员培训、学习讲座等工作,在培训资料、师资力量等方面予以支持。视情邀请市、县(市、区)政协负责同志参加江苏政协讲坛,部分讲坛内容可在线观看。适时组织市、县(市、区)政协负责同志外出考察,学习兄弟省市区政协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省政协与市、县(市、区)政协机关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机制。
2.交流研讨。省政协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市县政协主席座谈会,交流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就重要议题、重点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每年召开一次各设区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会议,对涉及全省各级政协的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商、统筹安排。省政协各专委会每届原则上召开一次各设区市政协对应专委会工作研讨会,并视情邀请部分县(市、区)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交流探讨做好专委会工作。定期召开提案、新闻宣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专项工作会议。支持市、县(市、区)政协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交流、异地考察,取长补短、交流互鉴、共同提高。
3.联动履职。省政协全体会议邀请县(市、区)政协主席列席,并安排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其小组讨论。常委会议邀请各设区市政协、部分县(市、区)政协主席列席,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等邀请部分市、县(市、区)政协负责同志参加。省政协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文件和确定重点协商议题事前征求市、县(市、区)政协意见。省市县三级政协联动,就共同关注的议题开展调研议政、民主监督、视察考察等。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政协委员、省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市、县(市、区)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活动,邀请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活动。推动政协工作与互联网融合,共同做好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省政协开展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活动,视情邀请当地政协和政协委员参加。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征集、编辑、报送等机制,在县级政协设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政协理论研究,每年开展全省政协系统论文征集研讨活动。委托设区市政协有计划组织住当地省政协委员在省内调研考察。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委员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三走进一联系”活动。建设委员活动之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政协工作联络机制,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协协同征编文史资料机制。
4.信息互通。省政协及时将党组工作要点、重点活动安排、制度文件、领导讲话等印发市、县(市、区)政协;及时了解掌握市、县(市、区)政协工作情况,以简报等形式反映市、县(市、区)政协实践创新成果、优秀履职案例和有效履职方法等。发挥江苏政协网、江苏政协杂志、江苏政协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宣传平台优势以及与省级主流媒体的联系优势,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协履职特色亮点、工作成效的宣传。按照“全流程、全方位、全媒体、全系统”要求,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协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政协云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协履职数据库,对重点调研议政成果实现共建共享。
5.调研督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政协开展对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推动各项部署要求在全省贯彻落实。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协工作的经常性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向全国政协、中共江苏省委反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研究和推动解决共性问题。每年开展市县政协工作创新成果评比,打造政协工作特色品牌。
五、组织实施
1.省政协要把对市、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向中共江苏省委汇报和请示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主席、副主席定点联系市、县(市、区)政协工作机制。办公厅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协工作指导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指导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研究室、各专委会要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指导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市、县(市、区)政协要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全国政协的全国性决议和省政协的全省性决议,主动接受省政协的工作指导,建立联动履职、信息反馈、材料报送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政协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协调落实相关工作事宜,并对省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