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协办发〔2018〕106 号)
(2018 年 12 月 25 日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苏政协发〔2018〕27 号)、《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苏政协发〔2018〕28 号)有关精神,省政协办公厅聘请若干委员为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
一、聘请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是省政协加强和改进省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聘请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的工作一般在换届后的第二年进行,届中可适当调整。每届聘请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 40 人左右。
二、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在省政协委员中产生。聘请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应征求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拟聘名单,经省政协主席会议批准,由省政协办公厅颁发聘书。聘请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需经委员本人同意。省政协研究室具体负责聘请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的有关工作。
三、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本界别有比较突出的代表性,热心并善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四、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应主动、及时、经常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重点反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 8 篇。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应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有关活动。
五、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中非省政协常委的,可视情邀请他们列席省政协有关常委会议。
六、省政协适时召开信息特邀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座谈会,集中收集有关重要意见、建议,并视需要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相关领域专家介绍有关情况。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及时组织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座谈,收集反映。
七、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反映的情况和重要意见、建议,通过省政协《社情民意》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涉及全国性的问题和建议,省政协办公厅报送全国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