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组织好省政协重点协商议政活动,提高履行职能成效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参照全国政协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是指在省政协每年开展各类重大协商议政活动的具体安排。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不断提高协商议政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增强协商实效。
二、重点议题和协商形式
列入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协商议题,应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需要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一)围绕贯彻落实省党代会决策部署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选择议题。
(二)围绕上年度召开的省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本年度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等重大部署选择议题。
(三)省委提交给政协协商的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
(四)根据省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及市县政协和各界群众的重要建议选择议题。
(五)根据省政协上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情况,对相应议题跟进协商。
(六)其他需要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
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应统筹考虑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不包括就政协内部事务进行协商的议题和各专门委员会等开展经常性协商的议题。
协商形式根据相应议题确定,主要包括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政企协商座谈会、委员集中视察、专题民主监督等。
三、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主要步骤
(一)就协商议题征求意见。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就协商议题征求有关党政部门、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人民团体、设区市政协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汇总各方面提出的协商议题。召开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下一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工作。
(二)起草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由省政协研究室组织人员初步研究提出省政协重点协商议题,起草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包括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重点协商议题与形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重点协商活动安排、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年度协商计划(草案)起草完成后,提交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和省政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会议精神作出修改。
(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省政协办公厅就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及时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系沟通,征求意见。重点协商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点协商活动安排,征求省委、省政府秘书长意见,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年度协商计划(草案)。
(五)提交主席会议审议讨论。召开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讨论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根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六)以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文件报请省委审批。
(七)省委批准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