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19 10:13 来源: 本站原创

(2018年10月18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走深走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实施意见》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习座谈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为宗旨,引导广大委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进“四个认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 由省政协党组成员分别牵头,组成若干个学习座谈小组,成员包括省政协主席会议党外成员、专委会分党组成员、有关界别小组召集人,同时根据需要吸收3至5名代表性强的党外委员参加。 

  第四条 学习座谈以政治学习为根本,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学习时事政治、相关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 

  第五条 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每季度以小组为单位(也可联组)分别举办为期半天的学习座谈会,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开展讨论交流,广泛凝聚共识。 

  第六条 学习中反映的重要信息、提出的重要建议可以社情民意方式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七条 每年11月底前,各学习座谈小组按照省委和省政协党组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小组年度学习座谈计划,按程序报送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组织实施。省政协党组每年听取学习座谈情况报告。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省政协党组成员和中共党员委员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身体力行、自觉学习、带头学习。 

  第九条 学习座谈小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相关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提供学习资料、记录整理、学习总结、档案归档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学习座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