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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9 09:50 来源: 本站原创

(2018年6月8日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政协界别开展活动,更好发挥界别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界别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优势,提高活动实效,努力开创新时代我省政协工作新局面,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开展界别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从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坚持改进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具体办法》。 

  第四条 界别活动的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传达学习省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围绕省政协年度议政主题开展考察调研和协商议政,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联络联谊,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 各界别原则上单独开展活动。其中,界别委员人数多的,可分组开展活动;界别委员人数少的,也可由几个界别联合开展活动。 

  各界别(组)一般每年活动两次,主要在宁内进行,调研考察类、社会公益类活动也可视情赴宁外进行。具体活动计划由各界别(组)在每年全体会议结束后的下一个月提出,报省政协办公厅汇总,经主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界别(组)设召集人1-3人,负责本界别(组)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界别(组)召集人主要由本届一次会议小组召集人担任,届中如有调整,须经主席会议审议确认。 

  省政协每年召开一次界别(组)召集人会议(与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同时召开)。 

  各界别(组)设联络员1人,由办公厅、专委会相关处室指定人员担任,协助召集人做好服务工作,负责界别(组)活动的联络、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建立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活动工作分工制度,省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界别活动。 

  第八条 建立办公厅、专委会对口联系界别制度,负责界别活动的组织工作。其中,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活动的组织工作分别由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 

  第九条 办公厅负责界别活动的计划汇总、统筹协调、考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界别活动所需经费从委员履职活动年度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凡涉及界别活动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