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省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结合省政协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习组织
第一条 中心组主要由省政协党组成员组成,也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省政协党组应当把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省政协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副书记代行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担任,负责协调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政协章程,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
(八)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
(九)政协履行职能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
(十)中央和省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七条 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坚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
(二)学习报告会。报告会要精心确定专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可与江苏政协讲坛相结合,每两个月1次。
(三)年度学习会。根据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开展集中学习。
(四)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中心组学习秘书及时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
(五)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第八条 发挥中心组成员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动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大兴学习之风。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九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底向省委报告学习情况。
第十条 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
第十一条 省政协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的同时,就履行中心组学习责任、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