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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3 10:53 来源: 本站原创

  

  为加强机关公文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或部门、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机关或本机关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厅秘书处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办理主要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有关客情接待方面的公文办理由办公厅接待处负责。秘书处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厅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阅批后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接待处办理的有关客情接待的公文,由接待处告知对口接待部门草拟接待方案,经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审阅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办理接待事项。食宿安排、机场车站接送安排、医疗保障等工作,由接待处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落实。 

  5.传阅和办理。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办理。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办理结果由承办部门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秘书处等相关部门。 

  二、内部报批件办理 

  1.报批件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如各类会议、活动的方案或通知,有关专项工作的请示,提交重要会议(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机关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文稿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报批的文件、材料等。 

  2.内部报批件办理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文件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办公厅统一印制的“内部报批件”,包括文件名称、部门负责人意见、会签意见、拟稿人、核稿人等信息。报批件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主办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会签后再上报。 

  3.报批文件流转结束后,主办部门及时将批示意见告知有关领导及秘书处等相关处室。 

  三、发文办理 

  1.以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公文,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以江苏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主席或副主席审阅同意。 

  2.以政协江苏省委员会、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江苏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发送的公文,由办公厅秘书处扎口管理。按照“谁承办、谁拟稿”原则,由公文起草部门按公文要素和行文规范拟稿,经机关分管领导或专委会负责人审核后,报有关领导签发。需要报秘书长、副主席、主席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厅秘书处把关并统一流转、报签。 

  3.拟制、发送明传电报,由主办部门按明传电报格式规范拟稿,填写办公厅统一印制的“明电报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有关领导签发。以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名义发出的电报,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江苏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电报,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主席或副主席审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