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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3 09:56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的联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31号)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政协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邀请未担任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在宁负责同志参加。 

  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邀请有关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在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各专门委员会要主动向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通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相关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的批示情况,以及其成员在政协履行职能、参政议政的情况,积极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四、建立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具体为:文史委员会与省民进,经济委员会与省工商联,科技委员会与省九三,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与省民建,教育文化委员会与省民盟,医卫体育委员会与省农工党,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与省民革,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与省致公党。各专委会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也可视情交叉联系。 

  五、省政协提案征集、重点提案遴选、重点提案办理和优秀提案、优秀视察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评选,邀请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参与,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六、各专门委员会要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就共同关心的课题联合开展调研,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七、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开展界别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八、组织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撰写或主动提供“亲历、亲见、亲闻”史料,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积极作用。 

  九、各专门委员会举办学习研讨班、情况通报会、工作座谈会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的同志参加。 

  十、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加强与省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为其知情明政、参政议政提供方便。 

  十一、省政协办公厅要积极为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联系创造条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