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1.突出学习重点。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履行职责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历史和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2.丰富学习形式。在委员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名人名家讲座、学习报告会、学习座谈会、界别活动、委员学习研讨班等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新任委员须参加届初的任职培训。
3.创造学习条件。为委员订阅《人民政协报》和《中国政协》,赠阅《江苏政协》《钟山风雨》和《学习资料》,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编印参阅资料,推动委员加强自学。
二、进一步完善联系机制
4.完善走访看望委员制度。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办公厅、研究室、专委会领导要加强与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每年适时走访、看望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委员,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协调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委员对省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完善界别委员联系制度。根据界别设置和工作需要,设立界别活动组,每组确定一至三名召集人。通过调研、视察、考察、会议等形式,加强同本界别组委员的联系。坚持省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界别活动分工制度,加强对界别组的联系与指导。坚持办公厅、专委会联系界别活动组制度,指导和协调界别组活动。
6.完善日常联系委员制度。在省政协网站设立“公众信箱”。委员可直接向省政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办公厅指定专人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报送省政协领导阅批,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委员反馈。通过省政协网站委员办公平台,及时向委员发布重要文件和工作动态,为委员知情履职做好服务。
7.建立委员与相关界别群众联系制度。鼓励委员发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直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鼓励委员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参加相关界别群众的重要活动。支持委员设立群众意见热线、公开电子信箱,倾听群众心声,收集群众诉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
三、进一步搭建履职平台
8.开展委员视察和专题民主监督。省政协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委员集中视察、一次专题民主监督。视察和专题民主监督活动由省政协领导带队,邀请相关界别委员参加。
9.组织委员专题调研。专题调研主要由各专委会组织。委员要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调研活动。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意轻车简从。
10.鼓励委员积极提出提案、提交大会发言。通过学习培训和扩大宣传交流,调动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通过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组织重点提案督办、开展提案办理工作视察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委员参与提案办理协商,促进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积极为委员提交提案、查询提案以及对提案办理结果评价、反馈提供服务。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期间,委员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积极提交大会书面发言。
11.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鼓励委员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认真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进一步健全搜集社情民意网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利用省政协网站和免费电话(8008289116),为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方便。发挥好《社情民意》简报作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委员和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2.参与文史资料工作。鼓励委员积极撰写或主动提供“亲历、亲见、亲闻”的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文史资料。
13.举办委员活动日。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节日,通过报告会、联谊会、通报会、咨询服务、参观考察,不定期举办委员活动日。要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提高活动质量。
14.开展界别活动。省政协在宁委员按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界别建立联系小组,分别依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办公厅、专委会组织开展活动。界别活动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要加强界别活动的组织工作,鼓励以界别名义提出提案,提交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15.推动宁外委员开展活动。建立省政协宁外委员座谈制度,每年以省辖市(南京市除外)为单位,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当地省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省政协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征求委员意见建议。宁外省政协委员按省辖市建立联系小组,委托各市政协主席为小组召集人。各市政协按照省政协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当地省政协委员进行每届两次的跨市视察和每年至少一次的就地视察。各市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可视情邀请当地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组织到各地的视察调研,也可吸收当地与课题相关的省政协委员参加。
四、进一步加强履职管理
16.开展“三个一”活动。积极探索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加大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力度,确保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政协组织的视察或专题调研等活动,提出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省政协办公厅对委员参加“三个一”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促,定期检查。每届开展三次优秀提案、优秀视察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评选。
17.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建立委员履职服务平台,及时统计、汇总委员履职情况,并在每年的全体会议上进行书面通报。
18.健全请假制度。委员、常委要按时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重要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时,要在会议(活动)前履行请假手续。
19.依法维护和保障委员正当权益。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省政协办公厅将会商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维权,切实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