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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1-07 13:27 来源: 本站原创

(2008年3月13日政协第十届江苏省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政协江苏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围绕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基本国策落实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江苏的明天更加美好贡献力量。

第三条  全面贯彻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把团结和民主贯穿于全部工作之中,把团结合作、加强联谊和专委会的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博采众长、集思广益,使专委会的工作方式符合政协性质和特点,工作成果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在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工作,为构建和谐江苏献计出力。

(二)自觉接受省政协党组的领导,完成省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向常委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搞好政治协商。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主动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定期邀请党政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委员会通报情况,指导工作。就有关问题主动登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每年选择一至两个专题,与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协商。

(四)加强民主监督。选择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参加会议、调研视察、跟踪督查、提出提案、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邀担任行风监督员等形式,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积极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研和检查活动。

(五)积极参政议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组织委员对有关我省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研讨,向党委、政府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

(六)做好提案、社情民意工作。广泛发动委员提出提案,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并积极参与提案办理工作。

(七)积极推动相关界别委员联系小组的活动。不断丰富委员联系小组活动,为每个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或专题调研等活动,提出一件提案(包括与其他委员联名),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创造条件。

第五条  主任会议职责

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学习省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确定本委调研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讨论重要的调研报告、集体提案和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全体会议日程和议题。决定其它临时事项。

委员会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六条  全体会议职责

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委员会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讨论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重要的调研报告、集体提案和委员会工作报告。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至三次。

第七条  组织 

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调整、增补和变动,由省政协常委会决定;委员的调整、增补和变动,由省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在省政协秘书长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考察、界别活动等应形成调研报告、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由活动组织的负责人初审,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以省政协办公厅文件形式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后按照政协有关规定提交。

第九条  本工作简则经全体委员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