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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6-05 13:49 来源: 本站原创

2003年5月22日政协江苏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委员学习,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1、大力推进委员学习,把政协建成学习型组织。要树立终身学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提高学习力的学习理念,营造人人向学的学习氛围。组织委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同时还要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当代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2、积极探索适合政协特点的多种学习形式。围绕学习重点,努力推动委员自学。每年举办2至3次报告会,对委员学习进行辅导。坚持常委会议期间举办学习讲座制度。定期举办委员学习研讨班,加强交流研讨,推动学习不断深入。为委员订阅《人民政协报》,赠阅《江苏政协》、《钟山风雨》和《学习资料》,积极发挥刊物对学习的指导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政协网站为委员学习提供服务。

3、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委员学习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政协工作和自身的思想实际,深入思考,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努力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掌握履行职能的有关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

二、认真组织委员参加各项会议,充分发挥政协会议在履行职能中的主渠道作用

4、认真组织委员积极参加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项会议。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种类型的协商会、座谈会等,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位委员要把参加政协会议作为自己份内的职责,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5、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政协各项会议要选好议题,精心组织。各位委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主题,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情。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勇于讲真情、说实话,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郑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省政协机关要把委员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报送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将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向委员反馈。

三、围绕中心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

6、在全体委员中开展“三个一”活动。要求每个委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努力做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视察或专题调研等活动,提出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

7、视察、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委员视察由省政协统一组织,每年3至4次。委员调研由省政协和专门委员会分别组织。办公厅着重就事关我省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专委会协同调研。各专门委员会着重就工作范围内的重要课题,组织本委员会及相关界别委员进行调研。各位委员要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报名参加视察、调研,努力知情明政,提出意见和建议。

8、提案是委员履行职能、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各位委员要就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提案。省政协机关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委员提案征集和交办工作,通过主席督办、专委会督办等多种形式,推动提案办理,促进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和落实。

9、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各位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意见和要求。省政协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协网站和8008289116免费电话,为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方便。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编好《社情民意》简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0、省政协办公厅对委员参加“三个一”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促,定期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视察或调研报告、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评选,表彰先进,推动“三个一”活动深入开展。

四、推进委员经常性活动,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

11、突出政协界别特点,推进委员界别活动。省政协在宁委员按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界别建立联系小组,分别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相关的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活动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省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精神;推动委员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开展调研、视察、参观、座谈,了解和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本界别的一些重大问题;组织学习等。省政协机关要加强与各界别委员联系小组的联络,协调开展工作,并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省政协委员活动中心的作用,每星期安排一个界别的委员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内容,活跃形式。每年举办两次委员活动日。

12、加强与宁外委员的联系。省政协宁外委员按省辖市建立联系小组,委托各市政协主席为小组召集人,定期开展活动。按照省政协办公厅的统一安排,委托各市政协组织当地的省政协委员进行每届两次的跨市视察和每年至少一次的就地视察。省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团(组)和专题调研组到各地视察、调研,可吸收当地与课题相关的省政协委员参加。各市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可邀请当地的省政协委员参加。

13、省政协机关对委员出席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等有关会议,撰写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视察、调研、学习研讨班、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活动的情况等,及时收集统计,并定期向全体委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