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03-06-03 13:50 来源: 本站原创
 (2000年11月15日)

  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 作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全省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规 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实现江苏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 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 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 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士团结合作 、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 存在和发展。各级党委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 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以“十五” 计划实施为标志,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 代化而奋斗的新阶段。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增强党的凝聚力,促 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加 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对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多作贡 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自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 
  二、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制订和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 〕1 4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5年13号《通知》以及批转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已有的行 之有效的制度要更好地坚持,不够完善的要切实加以完善,需要新建的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 ,努力推动全省各级政协 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4、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 针政策和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 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党委提出的重要的人事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 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 、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以政协名义召开的其他协 商会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 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 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 ,制定重要地方性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每年政协全委会结束后,党委、政府要会同政 协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党委和政府提交政协协商重要议题, 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各级政协也可根据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 重要协商议题的安排建议。在协商时,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要到会通报情况、参加讨论、听 取意见。
  5、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 、加强廉政建设等的重要手段,及时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真诚欢迎、支持和自觉接受政协 的,民主监督。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要认真办理,及 时负责地作出答复。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支 持政协参与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也可委托政协有重点地对执纪执 法部门的工作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聘请政 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担任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制度,并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调查、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委员 参加。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也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使政协 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作用。
  6、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各级党委要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政协围绕党委、 政府的工作中心更好地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 件做的课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也可根据年度工 作重点,安排若干重要课题,委托政协组织或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论证。对政协提交的调 研报告,要认真研究、采纳。对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 亲自阅批,并纳入督查工作的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办理结果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 政协反馈。 
  三、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7、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 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协主席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政协党员常务副主 席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有关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 要会议,要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参加。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要邀 请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8、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 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听取意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 题应及时向政协专题通报。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和政协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 系制度,互通情况,交流资料和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调研和视察。
  9、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 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时间,应计人委员工作量。要切 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或有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 排斥和打击报复。司法机关在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应事 先向政协通报情况;确属情况紧急的,应在事后及时通报。
  10、支持政协广泛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各级  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多渠道、多层次、 多形式地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和委员在招商引资、科技教育和文化交流等 方面的作用,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 一大业服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团出访和外事接待工作可视情安排政协有关同志参加 。省政协要积极开展人民外事工作,必要时可单独组团出访。
  11、切实保障政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政协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并随着政协事业的发展而相应增加。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应统筹 安排,妥善解决。 
  四、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12、各级政协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 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积 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快我省 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多作贡献。
  13、各级政协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 定。要努力促进委员之间,委员与各族各界群众之间、海内外人士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增强 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要多做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工作,积极 主动地协助党委和政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保持 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 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做好通报情况、沟通思想的工作;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
  14、各级政协要努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政治协商要制 定计划;选好课题,充分准备,改进形式,做到生动活泼、卓有成效。要选择改革和发展中 的重要课题,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提出有  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供党政部门决策参考。要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民主 监督的力度,完善监督方式,讲究监督实效。要注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的整体 功能。
  15、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坚持“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尊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所享有的权利和职责 ,支持他们以党派、团体名义在政协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反映本党派、团体成员的 意见和要求。对他们的提案,要重点办理并及时反馈。各级政协要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工商 联的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成为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密切联系、亲 密合作的重要渠道。 
  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6、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 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 次政协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政协工作,解决重要问题。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次政协 工作会议,对政协工作中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作出部署。党委一把手要亲 自抓政协工作,党委、政府要有一名副职具体联系政协工作。
  17、重视抓好政协的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协领导班子的建设,把政治上坚定、作 风上民主、工作能力强、熟悉统战政策、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政协工作。要认真做好 政协委员人事安排工作,各级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调整,均应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事安排问题的通知》(厅字〔1991〕16号)精神,认真听取同 级 政协党组的意见,并严格按政协章程办事。要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安排政 协的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按规定比例配备好党外副主席、常委、委员。要注意推荐有突出 贡献、有一定影响的年轻同志担任政协委员,并切实抓好委员特别是新当选委员的政治理论 学习,提高委员素质。要加强政协机关的建设,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切实搞好机关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 和使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机关干部的党性修养,加大政协机关干部的交 流力度,做到与党政机关干部一视同仁。
  18、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的中共党组和党员委员的作用。各级政协的中共党组是同级党委 的派出机构,代表党委在政协中起政治核心作用。政协中共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 ,主动汇报和请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得到贯彻 落实。要协助党委做好政协的人事安排工作,团结党外人士,搞好合作共事。党委负责同志 兼任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的,要对政协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政协中共党组和政协委员中的共 产党员,要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身体力行江泽民同志“三个 代表”的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与指示,真心实意地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做学习 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联系各族各界群众的模 范。
  19、加强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各级党委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 理论、政策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年轻领导干部尤其要加强 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校和政府行政学院要把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 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20、加强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力度 ,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 、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的重大活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经 验、成效和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协工作的认识,为政协工作的开展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