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03-01-21 14:06 来源: 本站原创


    一、为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密切政协组织与界别委员的联系,推进界别委员的经常性活动,发挥委员的整体功能,省政协建立界别委员联系小组。
    二、根据省政协组成的特点和便于活动的原则,在宁委员按照 界别分别建立界别委员联系小组。
    三、为了便于组织宁外委员开展活动,宁外委员分别按市建立委员联系小组。港澳地区的委员,单独建立界别委员联系小组。
    四、各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推举召集人一至三名,负责召集和组织小组的活动。 
    五、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活动的内容:
   1、传达省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精神,通报政协工作。
   2、推动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理论,学习时事 政治,交流学习 心得。
   3、推动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有关调研、视察等活动。
   4、组织与本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和所在界别人士的联系活动,了解社情民意。
   5、反映对省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开展委员的联谊活动。
   六、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必要时,可进行界别小组间的联组活动。  
   七、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活动时,根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本界别所联系的人员参加。
    八、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组织和推动各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界别的在宁界别委员联系小组开展活动,省政协委托各市政协组织和推动宁外 委员小组开展活动。省政协和各市政协要为界别委员联系小组的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九、省政协办公厅联络处负责与界别委员联系小组的联络,协助开展活动,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十、本办法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