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省政协全休委员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服务,加强机关的建设和管理,保 证机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在省政协党组领导下,特制定省政协机关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省政协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和纪检组负责人组 成,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主持;根据议事的需要,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 机关处长(主任)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根据省政协党组或主席会议的意见,讨论落实重要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具体组织 工作。
三、研究、协调办公厅、研究室、纪检组和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有关工作问题。
四、讨论研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六、讨论推荐机关处级干部的提拔调整意见;决定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奖惩,以及机关 干部和工人的调进调出事宜;负责机关年度考核的综合审定工作。
七、讨论决定机关重大基建项目、大宗办公设备和车辆购置、职工住房福利等项事宜。
八、讨论落实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会议一般每半月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组成人员按工作 分工具体抓好落实。会议讨论情况由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送有关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