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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21 13:59 来源: 本站原创

                             (2002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协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 、政治优势,保 证和促进省政协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江苏省委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机 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第三条    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对党员 尤其是党员领导 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机关党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实施有力领导。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省政协机关党委在省政协党组和省级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直接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党支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机关党委在机关党的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级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2、紧紧围绕省政协的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安排好机关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党组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党组或机关行政领导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机关党员干部,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重点抓好处以上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协助机关厅级领导干部开好每年两次民 主生活会,并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有关情况了解和沟通工作。坚持和完善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促进领导班子搞好思想作风建设。 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期换届改选。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要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增补。委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增强党员党的观念,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对于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要敢于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7、协助省政协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处级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认真做好对入党积级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分析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并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10、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    党支部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部门的党的工作:
    1、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2、组织所在支部的党员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部门担负的工作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4、围绕政协机关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6、加强党风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作为机关党组织和各级  机关党的干部的任期目标,每年逐级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条    对党的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的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不履行职责,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不贯彻、不 落实,对机关党的工作不重视、不过问的,由机关党委追究其责任并报省政协党组和省级机关工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  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对各支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 现问题追究其支部书记(副书记)责任,党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对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兼任党支部书记、不能履行“一岗两职”、问题严重的,建议省政协党组对其行政职务进 行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各党支部如发生党员有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召开支委会 研究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