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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21 13:54 来源: 本站原创

 
 

                             (2002年11月5日)


    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苏宣〔2001〕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协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 作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处室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履行职能、推 进工作的角度,自觉地把新闻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经常抓,切实抓好。
    二、政协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 循“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紧扣“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突出宣传人民政协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 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新进展;突出宣传人民政协注重发挥界别优势 ,主动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的新探索;突出宣传政协委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建设所作出的新贡献和典型事例。
    三、宣传报道的范围和职责分工:
    1.全委会议的宣传报道由大会秘书处新闻组负责;
    2.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委员论坛、委员月谈、新年茶话会、谒陵等重要纪念活动,以及其他以省政协名义组织开展的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宣传信息处负责;
    3.主席督办重点提案、专委会重要调查视察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宣传信息处负责联系新闻单位,文字稿由专委会办公室提供;
    4.全国政协江苏委员在京参加全委会议,以及其他参政议政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宣传信息处负责;
    5.全国政协副主席来江苏视察,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在江苏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宣传信息处负责联系新闻单位,文字稿由参与接待的同志提供;
四、充分利用《人民政协报》和《中国政协》杂志,宣传江苏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其中,在《人民政协报》的宣传报道由报社驻江苏记者站和特约记者负责,在《中国政协》杂志的 宣传报道由宣传信息处负责。
    五、严格审稿把关。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委员论坛、委员月谈、新年茶话会、谒陵等重要纪念活动,以及其他以省政协名义开展的活动的新闻稿,由分管宣传的秘书长审 定;专委会活动的新闻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在江苏活动、全国政协江苏委员 活动的新闻稿,由分工联系专委会工作或参与上述活动的秘书长审定。
    六、积极把政协工作的特点和新闻宣传的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改进宣传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
    七、通过参观、座谈、联谊等多种形式,密切与省委宣传部、省各主要新闻单位的联系,互相配合,共同策划好对政协工作的新闻宣传。联络工作由宣传信息处负责。
    八、组织实施两年一次的宣传政协工作好新闻评比活动和每届政协一至两次的政协工作新闻采访活动。活动均以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名义组织,具体工作由宣传信息处承担。
    九、新闻宣传工作由分管秘书长统一组织领导,宣传信息处策划协调、扎口管理,各处室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