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和政协工作的全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全国政协关于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工作部署,以省十二届政协“学习新思想、创新添活力、履职高质量、树立新形象”总体思路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推动政协事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注重从提案提出环节提高质量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提案者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以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注重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调研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提案选题要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持续跟踪深入研究,及时提出提案。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知情明政,准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在广泛深入调查基础上,科学理性思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把问题说清楚弄透彻。提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选择适当角度逐一明确具体地提出建议,提案建议既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要具备实施的条件,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提案撰写要规范,实行一事一案,原则上按照“调研情况、问题分析、具体建议”格式撰写,做到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每件提案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二)充分发挥集体提案的优势。各党派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人才优势,突出界别特色,以党派团体名义提交高质量的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监督视察、大会发言等协商议政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鼓励各界别、委员小组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商讨研究,在全体会议期间酝酿形成提案。
(三)严肃审慎提交联名提案。委员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的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的提案者要了解相关内容,认真研究提案建议,避免随意联名或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四)高度重视平时提交提案。提案分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交的会议提案和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提交的平时提案。加强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鼓励提案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后提出提案。平时提案的办理、评选表彰等与会议提案相同。
二、加强提案审查严把质量关
(五)严格立案标准。按照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审查工作细则》等确定的立案标准审查提案,坚持质量第一,杜绝凡提必立,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应立尽立,力求立案的提案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六)完善审查程序。按照预审、初审、复审的程序进行提案审查。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预审、初审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委托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负责,并在会议期间听取提案组提案审查情况汇报,提出具体意见;省政协全体会议闭会后,由提案委员会对会议期间的提案进行复审,复审情况由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平时提案的审查由提案委员会负责,重要提案的终审召开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杜绝“人情案”“平衡案”“凑数案”。
(七)加大并案力度。对不同提案者提交的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基本相同的提案,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后做并案处理,原第一提案者并列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在提案办理、评选表彰方面同等对待。
三、改进工作优化提案服务
(八)加强对委员的培训。通过在委员学习研讨班、履职能力培训班等举办提案专题知识讲座、印发《提案工作手册》和提案撰写指南等,帮助委员把握高质量提案的标准,熟悉提案工作规则,明晰提案工作流程,掌握写好提案的方法,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交提案。
每年省政协全体会议前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及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提案审查各项制度政策,提高提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
(九)拓宽知情明政提供渠道。加大提案线索征集力度,积极组织提案者广泛参加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协商和听取情况通报、走访承办单位,印发提案选题参考,有效拓宽知情明政渠道,帮助提案者提到点子上和关键处。
(十)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深入开展提案质量评价理论研究,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提案委员会共同参与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对提案质量进行客观科学评价。
四、推进提案表彰和公开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十一)加强提案工作评选表彰。提案委员会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好提案,其结果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每届省政协任期最后一年,对本届政协优秀提案进行评选表彰。
(十二)加大高质量提案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各种主流媒体宣传省政协优秀提案和提案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提高提案质量的成功经验,激励提案者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十三)推进提案向社会公开。大力加强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提案数据库向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开放。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提案原文和提案办理复文,做到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