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学习委员会
本文分析了协商民主的内涵,介绍了中西协商民主的大致发展情况,着重比较分析了中西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异同,力求为完善、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提供一些借鉴。
一、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
协商民主有着丰富和深刻的内涵。我们认为,可将其理解为一套有关民主政治的理念与原则、决策程序和治理形式。它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对话、讨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形式。
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有必要指出的是,协商民主并不仅仅等同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因此协商民主具有广泛多层的特征。
二、西方协商民主的发展情况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产生了许多新的以协商和公共咨询为基础的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决策方式。如:公民陪审团、公民共识会议、协商民意测验等。
应当指出,协商民主的实际操作随着各国历史经验、经济发展、社会情境与文化条件等的不同,其适用范围和运作模式也不一样。实践表明,协商民主原则正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的协商民主逐步从宏观层面扩展到微观层面,从政治层面逐步发展到社会层面。如:政治协商制度、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网络协商民主等。
中国的协商民主不仅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及各界合作共治的政治形式,也是我国公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显示了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四、中西协商民主的异同点
(一)共同点
1.平等性。主要指协商主体的平等和表达权利的平等。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所有受决策影响的协商主体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具有平等的权利去表达诉求。中西方协商民主都承认参与过程是一种平等对话、讨论协商的过程,并强调在包容妥协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2.公开性。协商民主的公开性特征首先是指协商过程是公开的,程序是公众知悉的。其次是协商主体在讨论和对话中公开自己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再次是立法或决策建议是公开的,公众知道决策的形成过程。
3.促进公民参与,制约行政权力。中西方协商民主都强调公民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协商民主的有效运作来自不断扩大的公民参与,而不断扩大的公民参与正是制约行政权力异化的有效途径。协商民主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政治决策,通过建立责任机制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
(二)差异
中西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和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内涵在某些方面是吻合的,但是,这并不否认中西协商民主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核心价值、理论基础以及实践程度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
1.历史背景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为基础,是自由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目的是为了修正代议制民主的局限性,破解选举民主的困局。中国协商民主则是吸取了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孕育于中国革命的历程中,构建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的实践中,发展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中国协商民主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未曾有过的,具有不可比拟的持续性、广泛性和实践性。
2.核心价值观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观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上,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个人权利是目的,是原因,是先在的、自然的;国家权力是工具,是结果,是后发的。相对于国家和社会整体,自由主义将个人视为价值内核。在此基础上的协商民主追求竞争和相互制约。中国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观是集体主义。集体主义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结合。在此基础上的协商民主,实际上是一个扩大参与、兼容并蓄、集思广益的过程,是让各种利益诉求都充分表达出来,使各种意见建议都充分集中起来,在不同中寻求相同之处,以实现决策的合理性。
3.理论基础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源于自由主义理论。西方协商民主以多元利益为前提,强调普通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从而调和社会矛盾。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对竞争性民主的反思,是对民主本质的再认识。它的兴起和发展是西方现实社会的反映。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则是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理论。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强调求同存异,谋求互利共存,平等公正地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与合理要求,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中国协商民主是现代化变迁的时代要求对民主形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4.实践程度不同。协商民主是西方学者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逐渐提出来的,其目的是要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这种民主形式虽在实践中有所探索,但更多是停留在学术和理论层面,是一种新事物。中国的协商民主恰恰相反。1949年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的出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毛泽东同志指出,“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得以保留,并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格局。
五、几点启示
比较分析中西协商民主的异同,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的合理成分,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积极意义。
(一) 协商民主需要规范化程序建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民主的成功有赖于制度和程序的合理安排,对于民主来说,制度和程序具有全面性、决定性的影响。协商民主正是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则使达成共识的行为制度化。这种良性的程序和规则设计保证普通民众能有平等机会参与并影响决策。西方的协商民主实践,从选题调研到协商讨论再到落实反馈,都有一套科学、细致、具体的可操作性程序。科学规范的协商程序不仅保证参与者平等的主体地位,提高协商效率,而且可以实现协商结果的公正与合法。
(二) 协商民主需要大力提升公民素质。公民的政治素养和民主能力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条件。要促进公共协商在平等、自由、开放的环境中进行,不但需要公民具备宽容、理性的政治心理,而且还需要公民有一种理智和审慎的意识。当一个社会的公民有良好的公民德行和责任意识时,协商民主将有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
(三) 协商民主需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媒体作用的发挥与协商民主的实践是密不可分的。首先,通过媒体的宣传,协商主体可以获知相关议题的资料,保证了协商主体的知情权。其次,通过媒体对协商过程的介入报道,有助于协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再者,媒体对于协商结果的跟踪和反馈,有助于协商主体持续不断地关注相关议题,更广泛地倾听民意。最后,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善并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