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针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5条更为细化的司法政策。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尽可能减轻追赃追缴财产等司法活动,给民营企业和其他相关案外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畅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赃追缴程序中表达诉求的渠道。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强调在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行政、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了10条司法举措。强调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强调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诚信履约,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要求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
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5项司法保障措施。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依法确认民营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民营企业与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调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等。强调通过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等举措,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持续提升司法审判保障质效。从完善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机制的角度,提出7项具体措施。特别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增强实质性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成效,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加重民营企业诉累,积极运用府院联动等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纠纷,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