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省工商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开展专题研讨交流,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刘军主持会议,省工商联主席刘聪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战略新目标,赋予民营经济“三个更”的使命责任,对如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进行了细化、深化、具体化。《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对于民营企业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指出,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意见》赋予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联工作寄予的厚望,全省工商联系统倍感振奋、备受鼓舞、倍增信心。
会议就全省工商联系统和民营经济领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走在前、做示范的重要举措,迅速在全省工商联系统和民营经济领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做到见势早、行动快、抓得实。二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解读《意见》。要运用系统思维加强统筹,利用民营企业家宣讲团、走访调研、会议培训等多个载体,系统联动、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广覆盖的学习、宣传及解读,帮助民营企业家充分了解、正确理解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导向、抓住用好政策红利,稳预期、强信心。三要坚持以学促干,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坚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广搭服务平台,跟踪政策落地效果,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举措精准直达,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汇合力、添动力,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会上,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卫东,处室负责人高敏作交流发言。省工商联会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